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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優惠分段算太麻煩,這樣才便捷《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財稅〔2015〕99號)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61號)出臺后,很多人都是循規蹈矩地按61號公告第五條之規定分段計算2015年新成立小型微利企業的所得稅稅收優惠金額,不僅計算比較麻煩,而且填寫報表也不夠快捷。有沒有一種簡單方法可以快捷地計算出減免稅金額呢? 假定,某企業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查賬征收,2015年成立,當年累計實際利潤額或應納稅所得額為a(>20,且≦30),經營期設為b(≦12),2015年10月1日之后經營期設為c(>0,且≦3)。如何計算2015年第4季度預繳和2015年度匯算清繳的減免稅呢?依公告2015年第61號規定分段計算如下: 一、2015年10月1日之前 實際利潤額或應納稅所得額=a×【(b-c)÷b】 減免稅額= a×【(b-c)÷b】×(25%-20%) = a×【(b-c)÷b】×5% 二、2015年10月1日之后 實際利潤額或應納稅所得額=a×(c÷b) 減免稅額= a×(c÷b)×(25%-50%×20%) = a×(c÷b)×15% 三、2015年第4季度預繳和2015年度匯算清繳的減免稅= a×【(b-c)÷b】×5%+ a×(c÷b)×15% = a×【5%+ (c÷b)×10%】 即: 當年累計實際利潤額或應納稅所得額×【5%+(2015年10月1日之后經營月份數÷2015年度經營月份數)×10%】 實例驗證:某企業2015年3月31日成立,查賬征收,符合小型微利條件,全年應納稅所得額24萬元,其全年減免稅金額計算如下:由于其成立于2015年3月31日,實際經營月份數為10個月,2015年10月1日之后經營月份數為3個月。 (1)分段計算。2015年減免稅金額=24×【(10-3)÷10】×5%+ 24×(3÷10)×(25%-50%×20%)=1.92萬元 (2)用公式計算。2015年減免稅金額=當年累計實際利潤額或應納稅所得額×【5%+(2015年10月1日之后經營月份數÷2015年度經營月份數)×10%】=24×【5%+(3÷10)×10%】=1.92萬元。 兩種方式計算出的減免稅金額完全一致,后者可以快速地填寫在申報表相應欄次之中。 上述公式又可以變異成以下二種情形來計算平時預繳或年度匯繳申報的減免稅金額: 1. 全年累計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萬元(含)的小型微利企業,或是2015年10月1日(含)之后成立的小型微利企業,或計算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2016~2017年度。 由于這幾種情況無所謂分段計算的問題,因此: 季度或全年的減免稅金額=當期累計實際利潤額或應納稅所得額×15% 2.對2015年以前成立的企業,2015年累計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大于20萬元但不超過3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 2015年第4季度預繳和2015年度匯算清繳的減免稅金額=當年累計實際利潤額或應納稅所得額×【5%+(3÷12)×10%】=當年累計實際利潤額或應納稅所得額×7.5% 作者:曹善勇 來源:中國稅務報新媒體中心 上一篇每天三分鐘 知曉行業事下一篇注冊公司常見的經營范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