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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三金(訂金定金違約金)與企業三稅處理在企業經營中,離不開合同法三金即訂金、定金、違約金。而在企業稅收業務中,又與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關系密切。今天就為大家總結下合同三金與企業三稅的關系。 注①:對于定金,由于一般和收入沒有關系,實務中一般不作為預收款,因此不按預收款確認三稅的納稅義務。對于訂金,實務中一般作為預收賬款處理,按預收賬款確認三稅納稅義務。對于違約金,實務中一般作為營業外收入或支出。 注②:定金在三稅中一般不作為預收款,但是在營業稅中,國稅函發[1995]156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營業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條款部分失效]規定:第十八問:對于轉讓土地使用權或銷售不動產的預收定金,應如何確定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答: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規定:"納稅人轉讓土地使用權或銷售不動產,采用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此項規定所稱預收款,包括預收定金。因此,預收定金的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定金的當天。 由于該條仍然有效,所以一般各地稅務部門將轉讓土地使用權或銷售不動產中定金作為預收款確認營業稅納稅義務。 注③:對于營業稅,后續會計處理上會先計提營業稅,然后實際繳納時轉入營業稅金及附加。 注④:最新《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納稅人轉讓土地使用權或者銷售不動產,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納稅人提供建筑業或者租賃業勞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注⑤:《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 注⑥:實務中,各地稅務部門一般對違約金采取一刀切方式,即只要合同實際履行,賣方收取的違約金一律作為價外費用并入繳納增值稅或營業稅;另方面,對于買方收到的違約金,卻又不準許沖減合同金額。 另外,關于違約金的會計處理,《企業執行現行會計制度有關問題的解答》([1994]財會字第31號)規定:"企業支付的各種滯納金、罰款和違約金等,其性質是企業正常營業活動以外發生的支出。因此在會計處理上應計人營業外支出。企業發生上述支出時,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相應地,收到違約金的一方應作為營業外收入處理。然而《企業執行現行會計制度有關問題的解答》([1994]財會字第31號)已經失效,不過各地依然按照營業外收支進行處理。 |